1.按項目收費
機構級別報銷政策 | 二 | 三 | 四 | |||
三甲 | 三乙(含專科三甲) | 二級 | 一級、社區 | |||
最高支付限額(含個人負擔 | 起付線(元) | 市內 | 800 | 400 | 300 | 150 |
市外 | 800 |
部分)12萬元 | 支付比例 | 市內 | 60% | 70% | 82% | 92% |
市外 | 55% | 60% | 72% | 82% |
說明:1.參保人員年度內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標準依次遞減100元,直至降至零為止。參保人員在縣域內醫共體成員單位間轉院,經轉出、轉入醫院在醫保信息系統中審核確認的,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線。2.城鄉居民醫保生育住院按城鄉居民住院待遇報銷。
2.按病種收費
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列入按病種收費管理的病種費用,醫保按照該病種收費標準結算,不設起付線,由個人和統籌基金按比例分擔。
省屬醫院按以下標準結算:
醫保待遇 參保對象 | 省屬A檔醫院(省立醫院及南院、協和醫院、附一醫院、聯勁保障部隊第九OO醫院、省腫瘤醫院、省婦幼保健院、省人民醫院、省第二人民醫院) | 省屬B檔醫院(其他省屬醫院) | ||
統籌支付比例 | 個人負擔比例 | 統籌支付比例 | 個人負擔比例 | |
福州市城鄉居民 | 50% | 50% | 55% | 45% |
市屬醫院按以下標準結算:
醫保待遇 參保對象 | 三級公立醫院 | 二級公立醫院 | 一級公立醫院 | |||
統籌支付比例 | 個人負擔比例 | 統籌支付比例 | 個人負擔比例 | 統籌支付比例 | 個人負擔比例 | |
福州市城鄉居民 | 55% | 45% | 70% | 30% | 75% | 25% |
3.按C-DRG收付費
在開展DRG收付費改革的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按C-DRG結算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