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相關知識問答
(本文轉載自:福建省衛計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時間安排?
答:中共中央、國務院1月發出《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1月23日召開動員部署大會,提出為期三年的奮斗目標。
二、掃黑除惡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三、掃黑除惡的主要特點是什么?
答:已上升至國家戰略、斗爭對象更加廣泛、斗爭手段更加豐富、更加強調依法打擊。
四、掃黑除惡的十項重點工作是什么?
答:(一)全面開展摸排深挖。
(二)組織實施精準打擊。
(三)堅決依法嚴厲懲處。
(四)著力源頭防范整治。
(五)建立監管協作機制。
(六)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
(七)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
(八)做好村級組織換屆選舉。
(九)廣泛發動群眾參與。
(十)加強正面宣傳引導。
五、掃黑除惡的重大意義是什么?
答:在全國開展掃除專項斗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具有重大政治意義、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
六、掃黑除惡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答: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針對當前涉黑涉惡問題新動向,切實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既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形成壓倒性態勢,又有效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形成長效機制。
七、掃黑除惡近三年的目標是什么?
答:2018年,保持嚴打高壓態勢,使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會形成對黑惡勢力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
2019年,對尚未攻克的重點案件集中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深挖見底,徹底鏟除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壤。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壓倒性勝利。
八、掃黑除惡與打黑除惡的區別?
答:“掃黑除惡”與“打黑除惡”雖然一字之差,但對廣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圍內,更全面、更深入的掃除黑惡勢力,“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
九、掃黑除惡聚焦打擊的重點是什么?
答: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把打擊鋒芒始終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重點打擊以下對象。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城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惡勢力;
4.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城,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占地、侵占海域、霸占漁區、濫開濫采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游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組織或雇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1.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和組織出國(境)實施綁架、搶劫、滋擾等暴力威脅僑胞和損害我國形象的黑惡勢力。
十、掃黑除惡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是什么?
答: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及其“保護傘”要依法從嚴懲處,對犯罪情節較輕的其他參加人員要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十一、黑社會性質組織有哪些特征?
答: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具備《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危害性特征”。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十二、什么是“惡勢力"?
答: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
十三、黑惡勢力“保護傘”是指什么?
答: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將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一案三查”是什么?
答: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堅持“一案三查”,既要查辦黑惡勢力犯罪,又要迫查黑惡勢力背后的“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攻府的主體責任和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
十五、對涉黑涉惡犯罪的“兩個一律”是什么?
答: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敗問題,對黑惡勢力“關系網”、“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十六、掃黑除惡“打早打小”是指什么?
答:是指各級政法機關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對可能發展成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集團、“惡勢力”團伙及早打擊,絕不能允許其坐大成勢。
十七、掃黑除惡“打準打實”是指什么?
答:是指審判時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在準確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構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處刑罰,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十八、掃黑除惡如何確保政治、法律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答:政法各機關要進一步明確政策法律界限,統一執法思想,加強協調配合,既堅持嚴厲打擊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又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的統一,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十九、掃黑除惡如何鏟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
答:依法及時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綜合運用追繳、沒收、判處財產刑以及行政罰款等多種手段,鏟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
二十、掃黑除惡如何將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
答:主動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切實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嚴禁刑訊逼供,防止冤假錯案,確保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
二十一、掃黑除惡如何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答:針對當前涉黑涉惡問題新動向,切實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既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形成壓倒性態勢,又有效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形成長效機制。
二十二、省公安廳、省財政廳明確舉報“黑惡勢力”最高獎勵金額是多少?
答:十萬
二十三、對不屬于涉黑涉惡案件的違法犯罪行為,應如何報案?
答:對不屬于涉黑涉惡案件的違法犯罪行為,屬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廣大人民群眾可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屬于民間糾紛的,可通過當地基層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調解,或是通過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十四、掃黑除惡的第一責任、直接責任、行業監管責任是什么?
答: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政法機關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級行業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行業監管責任人。
二十五、掃黑除惡對黨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答: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掃除惡專項斗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擺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勇于擔當,敢于碰硬,旗幟鮮明支持掃黑除惡工作,為政法機關依法辦案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職、深挖徹查“保護傘”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對涉黑涉惡問題尤其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堅決的態度,無論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特別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護傘”,堅決依法查辦,亳不含糊。
二十六、掃黑除惡對行業監管部門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答: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主動承擔好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的職責任務,依法行政、依法履職,強化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監管,防止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最大限度擠壓黑惡勢力滋生空間。各有關部門要將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通報,建立健全線索發現移交機制。
二十七、掃黑除惡對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答:紀檢監察機關要將治理黨員干部涉黑涉惡問題作為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一個重點,納入執紀監督和巡視巡察工作內容。紀檢監察機關和政法各機關建立問題線索快速移送反饋機制,對每起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及時深挖其背后的腐敗問題,防止就案辦案、就事論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將黨員干部涉黑涉惡問題作為執紀審查重點,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發現的“保護傘”問題線索優先處置,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管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加大督辦力度,把打擊“保護傘”與偵辦涉黑涉惡案件結合起來,做到同步偵辦,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惡和腐敗長期、深度交織的案件以及脫貧攻堅領域涉黑涉惡腐敗案件重點督辦。
二十八、掃黑除惡對涉黑涉惡問題突出地區、行業、領域追責方式是什么?
答: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對涉黑涉惡間題突出的地區行業、領域,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依法依紀對其第一責任人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絕不姑息。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對日常監管不到位,導致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嚴肅問責。
二十九、全國掃黑除惡督導工作重點內容是什么?
答:1.圍繞政治站位,重點督導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和中央決策部署情況,貫徹落實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總體要求和實施步驟情況,專項斗爭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切實履行掃黑除惡重大政治責任情況。
2.圍繞依法嚴懲,重點督導掃黑、除惡、治亂的成效,特別是發動群眾情況,嚴守法律政策界限,嚴格依法辦案,確保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情況。
3.圍繞綜合治理,重點督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相關監管部門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加強日常監管,形成強大合力、整治突出問題情況。
4.圍繞深挖徹查,重點督導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治理黨員干部涉黑涉惡問題,深挖黑惡勢力背后“保護傘”情況。
5.圍繞組織建設,重點督導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嚴防黑惡勢力侵蝕基層政權,為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情況。
6.圍繞組織領導,重點督導各級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統籌力度,層層壓實責任,推動解決經費保障、技術裝備、專業隊伍建設等重要問題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