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以下人員(名單見附件)現已不在我院執業,擬予以辦理備案。備案兩年內可以重新注冊,備案超過兩年需要重新進行培訓半年,再次注冊需要提供半年培訓合格證明的說明。請相關人員盡快將執業注冊地點從我院變更遷出,如未及時進行變更,后果自負。
醫務部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人員名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