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醫科大學文件
閩醫大〔2021〕147號
關于印發《福建醫科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
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學院(部)、機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新時代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建設,經2021年第11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將《福建醫科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崗位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醫科大學
2021年7月20日
福建醫科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崗位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新時代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導師”)隊伍建設,深入推進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18〕4號)、《教育部關于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教研〔2018〕1號)、《教育部關于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的通知》(教研〔2020〕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導師應具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高尚的師德師風、醫德醫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政策,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將思想教育與專業教育有機統一,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堅定信仰者、積極傳播者、模范實踐者。附屬醫院及醫療從業的導師還應加強醫療行業作風建設,弘揚衛生健康職業精神。
第二條 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是為適應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培養需要而設立的工作崗位。導師擔負著國家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的使命,承擔著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實踐創新能力、學術道德規范等方面的培養職責,人才培養是其首要任務。
第三條 學校通過明確導師崗位職權責、健全導師崗位選聘制度、加強導師崗位培訓、完善導師評價機制、建立激勵和退出機制等措施,加強和規范導師崗位監督管理,引導和激勵導師立德修身、嚴謹治學、潛心育人,成為研究生成長成才的指導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研究生指導教師職責
第四條 堅持正確思想引領。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模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化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研究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使命感、責任感,既做學業導師又做人生導師,關注研究生身心健康。
第五條 嚴格遵守學術規范。注重研究生治學態度和學術道德的培養,將學術規范訓練貫徹到研究生培養的各個環節,提升研究生學術道德涵養,杜絕學術不端行為。尊重研究生的合法權益,對與研究生聯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科學公正參與招生。根據學校要求認真做好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審核、評卷、復試、錄取及其他有關生源選拔的工作,確保錄取研究生的政治素養和業務水平。在參與招生宣傳、命題閱卷、復試錄取等工作中,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公平公正,科學選才。
第七條 正確履行指導職責。熟悉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及培養過程,對研究生培養工作具有責任心和使命感,確保足夠時間和精力給予研究生啟發和指導。為研究生提供必需的學習、科研或臨床實踐的條件,督促、指導研究生制定并完成培養計劃;采用多種培養方式,激發研究生創新活力。
第八條 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因材施教。指導研究生選擇科研方向、確定研究課題。按照培養方案和時間節點要求,指導研究生做好論文選題、開題、研究及撰寫等工作;嚴格執行學位授予要求,對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嚴格把關,審閱和修改研究生學位論文或畢業設計,對存在較嚴重問題的論文,要及時調整方案。綜合開題、中期考核等關鍵節點考核情況,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議。
第九條 支持研究生全面發展。鼓勵和支持研究生參加國內外各類學術交流活動,培養研究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鼓勵支持研究生積極參與各項文體活動、志愿服務和社會實踐活動。對研究生入黨、評優評獎、資助、升學、訪學等提供客觀意見。
第十條切實加強日常管理。及時幫助研究生解決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難題,對于難以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有關管理部門反映,并協同妥善解決;重視研究生安全管理,嚴格遵守學校和所在培養單位有關研究生教育、實驗室安全等相關制度。
在指導研究生期間,因公出差、出國(境)的導師,應妥善安排好離校期間研究生的指導工作;導師因工作調動、身心健康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繼續指導的,由導師所在培養單位向學院(部)提出申請,所屬學院(部)組織做好在讀研究生后續培養或轉導師方案,報研究生處審批。
第十一條積極參與質量建設。根據學校研究生培養教育工作安排,積極參與研究生招生標準、培養方案的制定;積極參與研究生教學和課程體系建設,根據學科發展、人才培養需求和教學實踐等,及時完善、更新課程內容,不斷提高課程育人質量。
第十二條持續提升業務水平。參加各類理論學習、教師培訓、交流研討、社會實踐等教師發展活動,不斷提高自身育人能力,提升教書育人、科研育人、課外育人、指導研究生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研究生指導教師的考評
第十三條各培養單位需在《福建醫科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質量考核評價表》(試行)基礎上,做好研究生指導教師年度考評工作,考核結果合格及以上者方能參與下一年度招生資格審核。對在教書育人方面成果顯著的導師,培養單位應予以專門表彰,在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和晉升、年終績效考核、評選先進工作者等方面予以優先推薦和考慮,并作為下一年度導師招生名額優先考慮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導師違反下列情況(1-8)之一的,或出現下列情況(9-11)之一的,經所屬學院(部)認定,視情節嚴重程度,學校給予其通報批評、停止招生或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的處理。
1.不得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黨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言行、損害研究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
2.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
3.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進程及面臨的學業問題疏于監督和指導。
4.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5.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占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
6.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對研究生實施性騷擾或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7.不得違反《加強醫療衛生行為建設“九不準”》(國衛辦發〔2013〕49號)。
8.不得有違反學術規范、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為。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范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不得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9.導師被認定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者。因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研究生招收、培養教育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包括研究生在學期間的學術論文和學位論文內容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違反科學道德、學術規范等行為。
10.索要、收受研究生及家長財物,參加由研究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11.假公濟私,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校徽、專利、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存在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第十五條被取消導師資格者,培養單位應將其在讀研究生轉至同專業其它導師名下,報學校審批。涉嫌違紀違法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另作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福建醫科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工作辦法(修訂)》(閩醫大〔2019〕215號)同時廢止,其他相關規定與本文不符者,以本文為準。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福建醫科大學校長辦公室 2021年7月20日印發 |
附件
福建醫科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質量考核評價表(試行)
導師姓名: 導師類別: 所在一級學科: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分依據 | 導師自評得分 | 培養單位審核得分 | |
A政治表現 | 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 | 引導研究生正確認識世界和中國發展大勢,正確認識中國特色和國際比較,正確認識時代責任和歷史使命,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滿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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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 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政策,將思想教育與專業教育有機統一,滿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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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師德師風 | 師德與學術作風 | 模范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為人師表,愛崗敬業,滿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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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公正對待研究生 | 關心愛護研究生,尊重研究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對待研究生,滿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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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身心健康 |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身體健康,滿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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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精力投入 | 研究生指導工作時間投入 | 導師指導研究生機制與具體投入,滿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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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人文關懷研究生 | 建立良好的師生互動機制,關注研究生的學業、就業壓力,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關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斷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對困難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質,滿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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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安全管理 | 需根據學校職能部門要求,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要求,滿分5分;因未落實安全管理要求,負責的實驗室或研究生每被職能部門通報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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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育人實效 | 研究生中期考核(3分) | A:中期考核合格率=100%,計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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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0%>中期考核合格率≥70%,計2分 | |||||
C:70%>中期考核合格率≥50%,計1分 | |||||
D:中期考核合格率<50%,計0分 | |||||
論文及畢業質量(院校兩級合計)(5分) | A:論文盲審優秀率=100%,計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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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0%>論文盲審優秀率≥70%,計3分 | |||||
C:70%>論文盲審優秀率≥50%,計2分 | |||||
D:論文盲審存在不合格論文計0分。所指導研究生當年度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考核1人不合格本項目扣3分,2人不合格扣5分 | |||||
學位論文答辯(5分) | A:論文答辯合格率=100%,計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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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0%>論文答辯合格率≥70%,計3分 | |||||
C:70%>論文答辯合格率≥50%,計2分 | |||||
D:論文答辯合格率<50%,計0分 | |||||
研究生國際化及學術交流 | A:培養境外留學研究生或派出境外交流研究生≥1人次,計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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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研究生參加境外舉辦的國際學術會議≥1人次,計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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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研究生參加全國性學術會議每人次計0.5分,滿分4分 | |||||
D:研究生參加省級學術會議每人次計0.5分,滿分2分 | |||||
研究生就業質量(10分) | A:50%>碩士生考取博士生比率≥20%,計3分;碩士生考取博士生比率≥50%,計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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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研究生就業率(含升學)=100%,計5分 | |||||
C:100%>研究生就業率(含升學)≥70%,計3分 | |||||
D:70%>研究生就業率(含升學)≥50%,計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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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育人實效 (55分) | 研究生科研能力與獲獎 | 發表論文 | 發表1篇JCR1區論文5分、JCR2區論文或卓越期刊領軍期刊4分、JCR3區論文或卓越期刊重點期刊3分、JCR4區論文2分、CSCD或CSSCI論文1分,滿分10分。(以上均為第1作者,共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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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研究 | 獲得1項省部級及以上項目5分、市廳級項目3分、校級項目2分,滿分5分(以上均為第1主持且需為非定向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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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學術活動 | 提交1篇高水平國際會議發言5分、壁報2分、論文收錄1.5分、摘要收錄1分;提交1篇國內全國性會議發言2.5分、壁報1.5分、論文收錄1分、摘要收錄0.5分,滿分5分。(以上均指第一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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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競賽 | 獲1項國家級(排名前5)獎勵5分、省部級(排名前3)獎勵3分、校級(第1)獎勵1分,滿分5分(競賽等級根據競賽主辦單位級別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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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榮譽 | 獲1次國家級獎勵5分、省部級獎勵3分、校級獎勵1分,滿分5分(以上均為研究生個人獲得榮譽,榮譽等級根據榮譽頒發單位級別評定,不含各類獎學金,只針對非定向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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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對導師評價 (5分) | 已畢業或即將畢業研究生評價 | A:研究生評價平均得分≥90分,計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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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研究生評價平均得分≥80分,計3分 | |||||
C:研究生評價平均得分≥70分,計2分 | |||||
D:研究生評價平均得分≥60分,計1分 | |||||
E:研究生評價平均得分<60分,計0分 | |||||
否決項 | 當年度考核不合格 | 兩年內,所指導的研究生學位論文在教育部、福建省組織的學位論文抽檢中被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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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度考核不合格 | 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研究生教學任務或者學科建設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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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度考核不合格 | 不認真履研究生培養任務,三年內累計有2名及以上研究生轉導師或退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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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度考核不合格 | 疏于管理,導致研究生產生傷殘甚至死亡等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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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度考核不合格 | 違反“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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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決 | 發表反黨反社會反人民言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黨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言行、損害研究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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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決 | 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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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決 | 在招生、考試、保研、研究生推優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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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決 | 導師存在學術不端、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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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要或收受研究生及家長財物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者 ;參加由研究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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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決 | 未按規定為研究生提供相應經費支持;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占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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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決 | 對研究生實施性騷擾或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作為醫務人員,對病人、經銷人員等實施性騷擾或與其發生不正當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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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決 | 假公濟私,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校徽、專利、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存在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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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票否決 | 因疏于對研究生安全教育管理,導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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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票否決 | 其他違背立德樹人職責規范和觸犯法律、法規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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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票否決 | 違反《加強醫療衛生行為建設“九不準”》(國衛辦發〔2013〕49號)有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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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相關項目第一署名單位或專利權均必須為福建醫科大學。
2.競賽是指對由國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團中央、團省委、全國高等教育學會等舉辦,經學校相關部門批準參加的各類比賽,其余競賽項目需提供相關支撐材料經論證后判定類別。
3.各培養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及工作需要,適當調整各部分考核內容、比重及分值。
4.評分60分及以上則“考核合格”,60分以下則“考核不合格”,考核合格導師中評分前20%為“優秀”,其余為“合格”;若違“反當年度考核不合格項”、“一票否決項”則直接判定為“不合格”;存在“一票否決項”,除直接判定為不合格外,還視情節嚴重程度,追加處罰直至取消導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