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醫科大學臨床醫學專業認證評建任務分解一覽表 | ||||||
| 2008版 | 2016版 |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內涵 | 牽頭 單位 | 責任單位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 1.宗旨及目標 | 1.1宗旨及目標 | 在執行國家教育方針的過程中,醫學院校(指獨立設立的醫學院校和綜合大學中的醫學院)必須依據社會對醫學的期望和區域發展需要,明確其辦學宗旨和目標。包括:辦學定位、辦學理念、發展規劃、培養目標和質量標準等。 | 校辦 | 校辦 | 1.宗旨與結果 | 1.1宗旨 |
| 1.2宗旨及目標的確定 | 醫學院校的辦學宗旨和目標的確定需通過各方面人員的認真討論,得到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意,使全校師生周知。 | 校辦、宣傳部、臨床醫學部 | 1.2宗旨制定過程的參與 | |||
| 1.3學術自治 | 醫學院校要依據修訂本科專業教學計劃的原則意見,根據各自的發展要求,制訂課程計劃及實施方案,合理規劃人員聘用和教育資源配置。綜合大學中的醫學院應該得到大學社會人文學科及自然學科的學術支持,同時努力加強大學各學科間的融合。 | 教務處、人事處、臨床醫學部、基礎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人文學院、思政部、藥學院、外國語學院 | 1.3院校自主權和學術自由 | |||
| 1.4教育結果 | 醫學院校必須根據畢業生應達到的基本要求,制訂合適的培養目標和教育計劃,通過教育計劃的實施和學業成績評定,確定學生在有效修業期內完成學業并達到上述要求,頒發畢業證書、授予醫學學士學位。 | 教務處、學生工作處、臨床醫學部 | 1.4同 | |||
| 2.教育計劃 | 2.1課程計劃 | 1.醫學院校必須依據醫療衛生服務的需要、醫學科學的進步和醫學模式的轉變,制訂符合本校實際的課程計劃。 2.制訂課程計劃需要教師、學生的參與和理解。 3.課程計劃要明確課程設置模式及基本要求。 4.醫學院校應積極開展縱向或(和)橫向綜合的課程改革,將課程教學內容進行合理整合。課程計劃必須體現加強基礎,培養能力,注重素質和發展個性的原則,課程設置應包括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兩者之間的比例可由學校根據實際確定。 | 教務處 | 教務處、臨床醫學部、基礎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人文學院、思政部、藥學院、外國語學院 | 2.同 | 2.1課程計劃與教學方法 |
| 2.2教學方法 | 醫學院校必須積極開展以“學生為中心”和“自主學習”為主要內容的教育方式和教學方法改革,注重批判性思維和終身學習能力的培養,關注溝通與協作意識的養成。 | 教務處、臨床醫學部、基礎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人文學院、思政部、藥學院、外國語學院 | 2.2科學方法教育 | |||
| 2.3科學方法教育 | 醫學院校要在整個教學期間實施科學方法及循證醫學原理的教育,使學生養成科學思維,掌握科學研究方法。 | 臨床醫學部、公共衛生學院 | 2.3人文社會科學與行為科學、自然科學課程 | |||
| 2.教育計劃 | 2.4思想道德修養課程 | 醫學院校必須在課程計劃中安排思想道德課程。 | 教務處 | 臨床醫學部、思政部 | 2.同 | 2.4生物醫學課程 |
| 2.5自然科學課程 | 課程計劃中必須安排自然科學課程,為醫學生學習醫學科學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打下基礎。 | 臨床醫學部、基礎醫學院、藥學院 | 2.5公共衛生課程 | |||
| 2.6生物醫學課程 | 課程計劃中必須安排適量的生物醫學課程,為醫學生學習臨床專業課程打下堅實基礎。 | 臨床醫學部、基礎醫學院 | 2.6臨床醫學課程 | |||
| 2.7行為科學、人文社會科學以及醫學倫理學課程 | 1.課程計劃中必須安排行為科學、社會科學和醫學倫理學課程,以適應醫學科學的發展和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2.課程計劃中要安排人文素質教育課程。 | 臨床醫學部、公共衛生學院、人文學院、思政部 | 2.7課程計劃的結構、組成 | |||
| 2.8公共衛生課程 | 課程計劃中必須安排公共衛生課程,培養學生的預防戰略和公共衛生意識,使其掌握群體保健的知識和技能。 | 臨床醫學部、公共衛生學院 | 2.8課程計劃管理 | |||
| 2.9臨床醫學課程 | 1.課程計劃中必須安排臨床醫學課程及臨床實踐教學,提倡早期接觸臨床,利用模擬教學進行臨床操作基本技能的初步訓練。 2.課程計劃中必須制訂臨床畢業實習大綱,安排不少于48周的畢業實習,確保學生獲得足夠的臨床經驗和能力。 | 臨床醫學部、臨床技能中心、口腔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 | 2.9與畢業后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的聯系 | |||
| 2.10課程計劃管理 | 1.醫學院校必須有專門的職能機構負責課程計劃管理,這一職能機構承擔在醫學院校領導下的課程計劃制訂操作、信息意見反饋、規劃調整等具體工作,主持課程計劃的實施。 2.課程計劃管理必須尊重教師、學生和其他利益方代表的意見。 | 教務處 | 整合到前項 | |||
| 2.11與畢業后和繼續醫學教育的聯系 | 教育計劃必須考慮到與畢業后醫學教育的有效銜接,并使畢業生具備接受和獲取繼續醫學教育的能力。 | 臨床醫學部、研究生處、繼續教育處 | 整合到前項 | |||
| 3.學生成績評定 | 3.1學業成績評定體系 | 醫學院校必須建立學生學業成績全過程評定體系和評定標準,積極開展考試方法的研究,應用和借鑒各種先進的考試方法,如多站的客觀結構化臨床考試、計算機模擬病例考試等。對學生考核類型及成績評定方法有明確的規定和說明,以便全面評價學生的知識、技能、行為、態度和分析與解決問題能力、獲取知識能力及人際交流能力。 | 教務處 | 教務處、學工處、臨床醫學部、臨床技能中心、基礎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人文學院、思政部、藥學院、外國語學院 | 3.學生成績與考核 | 3.1考核方法 |
| 3.2考試和學習之間的關系 | 評價活動必須圍繞培養目標和課程的目的與要求,有利于促進學生的學習。提倡進行綜合考試,以鼓勵學生融會貫通地學習;提倡學生自我評估,以促進學生主動學習能力的形成。 | 教務處、學生工作處、臨床醫學部 | 3.2考核和學習之間的關系 | |||
| 3.3考試結果分析與反饋 | 在所有考試完成后必須進行基于教育測量學的考試分析,要將分析結果以適當方式反饋給有關學生、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并將其用于改進教與學。 | 臨床醫學部、臨床技能中心、基礎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人文學院、思政部、藥學院、外國語學院 | 3.3同 | |||
| 3.4考試管理 | 管理部門必須制定有關考試具體的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專門的組織、規定相應的人員負責。醫學院校應該對教師開展考試理論的培訓,以提高命題、考試質量。 | 教務處、臨床醫學部、臨床技能中心、基礎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人文學院、思政部、藥學院、外國語學院 | 整合到前項 | |||
| 4.學生 | 4.1招生政策 | 1.醫學院校的招生工作必須根據教育主管部門的招生政策,制定本校招生的具體規定。 2.招生規模必須依據社會需求、教育資源、行政法規合理確定。 3.招生章程必須向社會公布,包括院校簡介、招生計劃、專業設置、收費標準、獎學金、申訴機制等。倡導通過網絡向考生說明課程計劃。 | 學生工作處 | 學生工作處 | 4.同 | 4.1招生政策及錄取 |
| 4.2新生錄取 | 1.醫學院校必須貫徹國家的招生政策。 2.在保證招生質量的前提下,注意學生群體的多樣性,不存有歧視和偏見。 | 學生工作處 | 4.2招生規模 | |||
| 4.3學生支持與咨詢 | 1.醫學院校必須建立相應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對學生提供必需的支持服務。 2.必須就課程選修、成績評定向學生提供咨詢和指導服務,對學生在學習、心理、就業、生活、勤工助學等方面予以指導。 | 學生工作處、教務處 | 4.3同 | |||
| 4.4學生代表 | 1.醫學院校必須吸收和鼓勵學生代表參與學校管理、教學改革、課程計劃的制訂和評估以及其他與學生有關的事務。 2.支持學生依法成立學生組織,指導鼓勵學生開展社團活動,并為之提供必要的設備和場所。 | 教務處、學生工作處、團委、臨床醫學部 | 4.4同 | |||
| 5.教師 | 5.1聘任政策 | 醫學院校必須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制度和教師聘任制度,配備適當數量的教師,保證合理的教師隊伍結構,適應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的需求;必須明確規定教師職責;被聘任教師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及與其學術等級相稱的學術水平和教學能力,承擔相應的課程和規定的教學任務;必須定期對教師的業績進行評估檢查。 | 人事處 | 人事處 | 5.同 | 5.1教師聘任與遴選政策 |
| 5.2師資政策及師資培養 | 醫學院校必須保障教師的合法權利和有效履行教師職責。有明確的師資政策并能有效執行,保證教學、科研、服務職能的平衡,認可和支持有價值的業務活動,確保人才培養的中心地位;必須建立教師直接參與教育計劃制訂和教育管理決策的機制,使教師理解教學內容和課程計劃調整的意義;必須制訂教師隊伍建設計劃,保證教師的培養、考核和交流,為教師提供專業發展機會。 | 人事處、教務處、臨床醫學部、基礎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人文學院、思政部、藥學院、外國語學院 | 5.2教師活動與教師發展政策 | |||
| 6.教育資源 | 6.1教育預算與資源配置 | 1.醫學院校必須有足夠的經濟支持,有可靠的經費籌措渠道。教育經費投入應逐年增加,教學經費投入必須保證教育計劃的完成。 2.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教育預算和資源配置的責任與權利,嚴格管理教育經費,提高教育投資效益。 | 教務處 | 財務處 | 6.同 | 6.1同 |
| 6.2基礎設施 | 1.醫學院校必須有足夠的基礎設施供師生的教學活動使用,對基礎設施定期進行更新及添加,確保教育計劃得以完成。 2.使用先進科學儀器裝備實驗室,保證醫學實驗教學、技能訓練的完成。 | 后勤管理處、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 | 6.2同 | |||
| 6.3臨床教學基地 | 1.醫學院校必須擁有不少于1所三級甲等附屬醫院,醫學類專業在校學生與病床總數比應達到1︰1。 2.建立穩定的臨床教學基地管理體系與協調機制,確保有足夠的臨床教學基地滿足臨床教學需要。 3.加強對臨床教學基地的教學基礎設施的建設。 4.加強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疾病預防與控制機構建立良好穩定的業務關系,為全科醫學和公共衛生的教學提供穩定的基地。 5.臨床教學基地必須成立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臨床教學的領導與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臨床教學管理制度和教學檔案,加強教學質量監控工作,特別是加強對臨床能力考試的管理。附屬醫院和教學醫院病床數必須滿足臨床教學需要。 | 臨床醫學部、教務處、公共衛生學院、附屬醫院、教學醫院、實習醫院 | 6.3臨床教學資源 | |||
| 6.4圖書及信息服務 | 醫學院校必須擁有并維護良好的圖書館和網絡信息設施,必須建立相應的政策和制度,使現代信息和通訊技術能有效地用于教學,使師生能夠利用信息和通訊技術進行自學、獲得信息、治療管理病人及開展衛生保健工作。 | 圖書館、信息中心 | 6.4信息技術服務 | |||
| 6.教育資源 | 6.5教育專家 | 1.醫學院校必須有教育專家參與醫學教育的決策、教育計劃的制訂和教學方法的改革。 2.建立與教育專家聯系的有效途徑,能證實在師資培養和醫學教育中發揮教育專家的作用。 | 教務處 | 教務處、人事處 | 6.同 | 6.5同 |
| 6.6教育交流 | 1.醫學院校可與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建立合作及學分互認的機制。 2.必須提供適當資源,促進教師和學生進行地區及國家間的交流。 | 教務處、人事處 | 6.6同 | |||
| 7.教育評價 | 7.1教育評價機制 | 1.醫學院校必須建立教育評價體系,使領導、行政管理人員、教師和學生能夠積極參與教育評價活動,形成有效的教育質量監控運行機制,以確保課程計劃的實施及各個教學環節的正常運行,并能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 2.教育評價必須覆蓋各個教學環節,其重點是對教育計劃、教育過程及教育結果狀況的檢測。 | 教務處 | 教務處、學生工作處、臨床醫學部、基礎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藥學院、人文學院、外國語學院、思政部 | 7.同 | 7.1教育監督與評價機制 |
| 7.2教師和學生的反饋 | 醫學院校必須確定相應機構,系統地搜集和分析教師與學生的反饋意見,以獲得有效的教學管理信息,為改進教學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 教務處、學生工作處、團委、臨床醫學部、基礎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藥學院、人文學院、外國語學院、思政部 | 7.2同 | |||
| 7.3利益方的參與 | 1.醫學院校的教育評價必須有領導、行政管理人員、教職人員和學生參與。 2.教學評價必須有政府主管部門、用人單位、畢業后教育機構的積極參與,并考慮他們對教育計劃提出的改進意見,讓他們獲知教育評價的結果。 | 教務處、校辦、學生工作處、團委、臨床醫學部 | 7.3學生表現 | |||
| 7.4畢業生質量 | 1.醫學院校必須建立畢業生質量調查制度,從醫學畢業生工作環境中搜集改進教育質量的反饋信息。 2.必須將畢業生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職業素質及就業情況等有關信息,作為調整教育計劃和改進教學工作的主要依據。 | 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臨床醫學部、基礎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藥學院、人文學院、外國語學院、思政部 | 7.4相關利益方的參與 | |||
| 8.科學研究 | 8.1教學與科研的關系 | 1.醫學院校必須明確科學研究是學校的主要功能之一,設立相應管理體系,制定積極的科研政策、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 2.必須為教師提供基本的科學研究條件,營造濃厚的學術氛圍,提倡創新和批判性思維,促進教學與科研相結合。 3.提倡教師將科研活動、科研成果引入教學過程,通過科學研究培養學生的科學思維、科學方法及科學精神。 4.必須加強對醫學教育及管理的研究,為教學改革與發展提供理論依據。 | 科技處 | 科技處、教務處、臨床醫學部、基礎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藥學院、人文學院、外國語學院、思政部 | 8.同 | 8.1教學與科學研究 |
| 8.2教師科研 | 醫學院校教師應當具備相應的科學研究能力,承擔相應的科研項目,取得相應的科研成果。 | 科技處、人事處、教務處、臨床醫學部、基礎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藥學院、人文學院、外國語學院、思政部 | 8.2同 | |||
| 8.3學生科研 | 1.醫學院校必須將科學研究活動作為培養學生科學素養和創新思維的重要途徑,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為學生創造參與科學研究的機會與條件。 2.課程計劃中必須安排適當的綜合性、設計性實驗,為學生開設學術講座、組織科研小組等,積極開展有利于培養學生科研能力的活動。 | 教務處、學生工作處、團委、科技處、臨床醫學部、基礎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藥學院、人文學院、外國語學院、思政部 | 8.3同 | |||
| 9.管理和行政 | 9.1管理 | 1.舉辦醫學教育的高等學校必須建立醫學教育管理機構,承擔實施教學計劃等職能。 2.建立科學的教學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 3.設立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等組織,審議教學計劃、教學改革及科研等重要事項。 | 校辦 | 校辦、教務處 | 9.同 | 9.1同 |
| 9.2醫學院校領導 | 醫學院校必須明確主管教學的領導在組織制定和實施教育計劃、合理調配教育資源方面的權利。 | 校辦、人事處 | 9.2醫學院校與教學管理部門領導 | |||
| 9.3行政管理人員 | 醫學院校必須建立結構合理的行政管理隊伍,行政管理人員必須承擔相應的崗位職責,執行相應的管理制度,確保教學計劃及其它教學活動的順利實施。 | 校辦、人事處 | 9.3同 | |||
| 9.4與衛生部門的相互關系 | 醫學院校必須主動與社會及政府的衛生相關部門加強聯系和交流,爭取各方面對人才培養的支持。 | 校辦、臨床醫學部 | 9.4與醫療衛生機構、行政管理部門的相互關系 | |||
| 10.改革與發展 | 10.1發展規劃 | 醫學院校必須定期回顧和檢查自身發展規劃。 | 校辦 | 校辦 | 10.持續改進 | 較08版更全面 |
| 10.2持續改革 | 醫學院校必須依據國家醫藥衛生服務體系改革及醫學科學發展,不斷進行教學、科研和醫療服務的改革,以適應社會不斷發展變化的需要。 | 校辦、教務處、臨床醫學部 | 較08版更系統、具體 | |||
| 備注 | 1.牽頭單位為一級指標的責任單位,負責該部分材料匯總。 | |||||
| 2.責任單位為完成二級指標任務的單位,并由列于首位的單位負責匯總材料及撰寫綜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