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臨床應用,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制定本規范。本規范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開展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的最低要求。
本規范所稱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是指手術切除原發于口腔頜面部的腫瘤(涉及咽旁、顳下窩、腮腺、顳下頜關節、眼眶、副鼻竇區域),該腫瘤已侵犯或破壞顱底骨結構,或者是顱內腫瘤向外生長已破壞顱底骨結構侵及至顱底區或(和)口腔頜面部等部位。
一、醫療機構基本要求
(一)醫療機構開展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應當與其功能、任務和技術能力相適應。
(二)綜合醫院開展該技術應當設有耳鼻咽喉科、神經外科、口腔頜面外科或頭頸腫瘤外科,同時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核準登記的耳鼻咽喉科、腫瘤科、神經外科和口腔頜面外科診療科目。
(三)耳鼻咽喉科、神經外科、口腔或腫瘤??漆t院,應當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相關診療科目。
(四)耳鼻咽喉科。
綜合醫院耳鼻咽喉科床位不少于30張,開展相關臨床診療工作不少于10年。耳鼻咽喉科??漆t院耳鼻咽喉科床位不少于60張,開展相關臨床診療工作不少于10年。綜合醫院年收治口腔顱頜面腫瘤或頭頸部腫瘤患者不少于400例,耳鼻咽喉??漆t院年收治口腔顱頜面腫瘤或頭頸部腫瘤患者不少于900例。
(五)神經外科。
綜合醫院神經外科床位不少于30張,開展相關臨床診療工作不少于10年。神經外科專科醫院神經外科床位不少于100張,開展相關臨床診療工作不少于10年。綜合醫院年收治口腔顱頜面腫瘤或頭頸部腫瘤患者不少于400例,神經外科??漆t院年收治口腔顱頜面腫瘤或頭頸部腫瘤患者不少于900例。
(六)口腔頜面外科。
綜合醫院口腔頜面外科床位不少于30張,開展相關臨床診療工作不少于10年??谇粚?漆t院口腔頜面外科床位不少于60張,開展相關臨床診療工作不少于10年。綜合醫院年收治口腔顱頜面腫瘤或頭頸部腫瘤患者不少于400例,口腔??漆t院年收治口腔顱頜面腫瘤或頭頸部腫瘤患者不少于1000例。
(七)頭頸腫瘤外科。
綜合醫院頭頸腫瘤外科床位不少于30張,開展相關臨床診療工作不少于10年。腫瘤??漆t院頭頸腫瘤外科床位不少于60張,開展相關臨床診療工作不少于10年。綜合醫院年收治口腔顱頜面腫瘤或頭頸部腫瘤患者不少于400例,腫瘤??漆t院年收治口腔顱頜面腫瘤或頭頸部腫瘤患者不少于1800例。
(八)麻醉后監測治療室(PACU)或重癥醫學科。
1.設置符合規范要求,達到Ⅲ級潔凈輔助用房標準,病床不少于6張,每病床凈使用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夠滿足開展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的需要。
2.符合開展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相關專業危重患者救治要求。
3.有空氣層流設施、多功能監護儀和呼吸機等設備。
4.能夠開展有創監測項目和有創呼吸機治療。
5.有經過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具有5年以上重癥監護工作經驗的專職醫師和護士。
(九)其他輔助科室和設備。
1.有不少于4個萬級及以上級獨立手術室,同時具備臺式顯微鏡和骨科手術動力系統等設備。
2.有磁共振(MRI)、計算機X線斷層攝影(CT)和醫學影像圖像管理系統。
3.能夠利用數字減影血管造影(DSA)設備進行檢查。
(十)有至少2名具備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臨床應用能力的本醫療機構注冊的主任醫師。有經過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合格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二、人員基本要求
(一)開展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的醫師。
1.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范圍為外科專業或眼耳鼻咽喉專業或口腔專業。
2.有15年以上耳鼻咽喉科、或神經外科、或口腔頜面外科或頭頸腫瘤外科臨床診療工作經驗,取得副主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經過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培訓基地關于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相關系統培訓,具備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臨床應用的能力。
(二)其他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經過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相關專業系統培訓,滿足開展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臨床應用所需的相關條件。
三、技術管理基本要求
(一)嚴格遵守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操作規范及診療指南,嚴格掌握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的適應證和禁忌證。
(二)實施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前,應當由多學科(耳鼻咽喉科、腫瘤科、神經外科、口腔頜面外科、整形外科等)醫師進行會診,同意實施該技術,并制訂合理的治療與管理方案。術者應當由本醫療機構注冊醫師擔任。
(三)實施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術前,應當向患者及其家屬告知手術目的、手術風險、術后注意事項、可能發生的并發癥及預防措施等,并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
(四)建立健全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術后隨訪制度,并按規定進行隨訪、記錄。
(五)建立病例信息數據庫,在完成每例次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應用后,應當按要求保留并及時上報相關病例數據信息。
(六)醫療機構和醫師按照規定定期接受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臨床應用能力評估,包括病例選擇、手術成功率、嚴重并發癥、死亡病例、醫療事故發生情況、術后患者管理、患者生存質量、隨訪情況和病歷質量等。
(七)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審批的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所需醫用器材,不得違規重復使用與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相關的一次性醫用器材。
2.建立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醫用器材登記制度,保證器材來源可追溯。在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患者住院病歷中手術記錄部分留存介入醫用器材條形碼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文件。
四、培訓管理要求
(一)擬開展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的醫師培訓要求。
1.應當具有《醫師執業證書》,從事與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相關專業,主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應當接受至少6個月的系統培訓。在指導醫師指導下,參與60例以上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操作,并參與20例以上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患者的全過程管理,包括術前診斷、手術適應證的評估、手術方式的評估、可能發生的風險及應對措施、手術過程、圍手術期管理、術后并發癥處理和隨訪等。
3.在境外接受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培訓6個月以上,有境外培訓機構的培訓證明,并經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培訓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視為達到規定的培訓要求。
4.本規定印發之日前,從事臨床工作滿15年,具有副主任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近5年獨立開展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臨床應用不少于100例,未發生嚴重不良事件的,可免于培訓。
(二)培訓基地。
1.培訓基地條件。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培訓基地。培訓基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三級甲等醫院,符合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管理規范要求。
(2)開展臨床相關診療工作不少于15年,具備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臨床應用能力。綜合醫院每年開展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不少于1000例,??漆t院每年開展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不少于1500例。
(3)有不少于6名具有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臨床應用能力的指導醫師,其中至少2名具有主任醫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科室內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醫師數占科室總醫師數比例大于50%。
(4)有與開展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培訓工作相適應的人員、技術、設備和設施等條件。
(5)醫療質量基本要求。
①診斷符合率:入院和出院診斷符合率≥90%,術前和術后診斷符合率≥80%,臨床和病理診斷符合率≥60%。
②治愈率:常規收治疾病治愈率≥90%,疑難病癥好轉率≥80%,急危重癥搶救成功率≥70%。
③并發癥發生率:無菌手術切口感染率≤1%,醫院感染發生率≤15%,麻醉開始后24小時內死亡率≤0.1%。
2.培訓工作基本要求。
(1)培訓教材和培訓大綱滿足培訓要求,課程設置包括理論學習、臨床實踐。
(2)保證接受培訓的醫師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的培訓。
(3)培訓結束后,對接受培訓醫師進行考試、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結論。
(4)為每位接受培訓的醫師建立培訓及考試、考核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