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社局、團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團委,省直機關團工委,省教育團工委,省國資委團工委,各直屬高校團委,各直屬企業團委,福建金融團工委,各福建駐外團工委:
近年來,全省各級團組織和廣大團干部在省委和團中央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開拓創新,真抓實干,為推進共青團改革,建設新福建作出了積極貢獻,涌現出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鼓舞士氣,充分調動共青團系統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青團福建省委決定,開展2015-2018年度全省共青團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范圍
1.先進集體的評選范圍:全省各級團組織及其所屬單位或工作部門。
2.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范圍:全省共青團系統及所屬單位在職干部職工。
(二)表彰名額
全省共青團系統先進集體評選表彰名額50個;全省共青團系統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名額100個。(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2)
二、評選條件
(一)全省共青團系統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組織團員青年認真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2.團組織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到位,領導班子信念堅定、團結高效、作風民主,干部隊伍勤奮務實、作風扎實、密切聯系青年。
3.出色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團組織交辦的各項任務,有動員力、號召力和影響力,團結帶領全省團員青年在“再上新臺階,建設新福建”中貢獻青春、智慧和力量。
4.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共青團組織建設,共青團組織和共青團工作有效覆蓋,工作隊伍不斷優化,工作陣地充滿活力,工作保障有效落實,工作特色亮點突出,在推動共青團改革攻堅,破解基層“四缺”問題,加強團的基層組織建設等重點難點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5.單位各項管理制度健全規范并得到較好執行,精神文明建設成績突出。近4年來本單位未發生違法違紀事件或安全責任事故。
(二)全省共青團系統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2.熱愛共青團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緊緊圍繞黨委中心工作謀劃共青團工作,不斷更新工作理念、拓寬工作渠道、創新工作手段和工作機制,為共青團事業的發展,尤其是推動共青團改革攻堅作出了突出貢獻。
3.密切聯系普通青年,深深植根于青年,積極主動地在青年中開展工作,對青年開展有效服務和引導工作,在青年中享有較高威望,模范帶頭作用突出。
4.工作扎實,愛崗敬業,腳踏實地,清正廉潔,在各項工作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5.從事共青團工作4年及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任職),表彰周期內獲年度考核一次及以上優秀等次,或相當于優秀等次的獎勵。
三、評選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發揚民主,嚴格執行審核公示制度
1.按照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由所在單位或村(居)民主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并按照管理權限征求紀檢監察、政法委等部門意見。
2.擬推薦對象經所在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團組織自下而上逐級聯合審核推薦,并經推報單位黨委(組)會議研究通過后上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團省委對推薦程序的規范性以及推薦對象的身份、簡歷、事跡情況進行審核,擇優擬定表彰對象,在全省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并征求省委政法委等部門意見后,確定正式表彰對象。
(二)堅持評選條件,確保評選質量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評選推薦條件開展評選工作,認真做好把關工作,堅持以政治表現、工作實績作為衡量標準,好中選優,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有突出事跡,確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共青團改革攻堅中表現突出的集體或個人,在評選中給予適當傾斜。
(三)堅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
重點推薦基層單位、一線工作人員。副廳級或相當副廳級以上單位和干部不參加評選。在先進集體評選推薦中,重點向縣級及以下單位傾斜。在先進工作者評選推薦中,重點向長期在條件艱苦、工作困難地方工作的同志傾斜。應統籌考慮非公企業團組織負責人。各單位最多推報1名縣處級干部或科級領導班子成員。
(四)嚴肅評選工作紀律
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后撤銷其評選資格,并取消該單位或個人參加下一屆評選表彰活動的資格。對在評選表彰活動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按時報送評選材料
各評選機構和參評單位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按時、保質、按名額報送推薦對象有關材料。
各地要在2019年4月3日前,向省評選辦報送《全省共青團系統先進集體審批表》(附件3)、《全省共青團系統先進工作者審批表》(附件4)、《全省共青團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征求意見表》(附件5)、《全省共青團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6)、《全省共青團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公示情況表》(附件7)、推薦對象主要事跡和簡介(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附電子版)。其中,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要內容準確、突出業績,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推薦登記表內事跡簡介字數在300字左右,另附詳實事跡材料,字數控制在2000字以內。
相關表格請自行到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網址:www.fjrs.gov.cn)“資料下載”欄目下載。
四、獎勵辦法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省共青團系統先進集體”,頒發獎牌;對評選出的先進工作者授予“全省共青團系統先進工作者”,頒發證書。
五、組織領導
(一)為做好評選表彰工作,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青團福建省委成立福建省共青團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負責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省評選辦),辦公室設在團省委組織部,負責評選表彰日常工作。
(二)各推報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評選推薦工作。
聯 系 人:李 超、劉書佳
聯系方式:0591-87533637
聯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東街83號中庚青年廣場1305室團省委組織部
郵 箱:gqtfjswzzb@163.com
郵 編:350001
省人社廳
聯系方式:0591-87821785
聯系地址:福州市華林路76號屏山大院8號樓
郵箱:641445387@qq.com
郵編:350003
附件:1.全省共青團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doc
2.全省共青團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名額分配表.doc
3.全省共青團系統先進集體審批表.doc
4.全省共青團系統先進工作者審批表.doc
5.全省共青團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征求意見表.doc
6.全省共青團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推薦對象匯總表.doc
7.全省共青團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公示情況表.doc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共青團福建省委
2019年3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9年3月13日印發